★ 陕西**实业有限公司诉铜川市**建筑工程公司、李*、铜川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钢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审受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团队律师:陈立向、李伦(原告一审委托代理人、二审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
审判结果:一审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依法维持了原审法院的判决结果,驳回上诉
点评:本案在原告当事人重要的关键性证据丢失的不利情况下、本团队委托代理人发挥娴熟的业务技巧、巧妙的利用了对方证据获得了审理法官的证据采信认定,变不利为有利、为委托当事人赢得了胜诉的最终结果(详见“经典案例列举”)。
案号:(2017)陕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日期:2017.09.18
(2017)陕01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日期:2017.12.05
★ 原告何**、原告张*诉北京****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第三人周**、第三人西安****置业有限公司参与本案诉讼
受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团队律师:夏祥钢、苗青(第三人周**的委托代理人)
裁决结果:审理法院采信了本团队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二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北京一建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无权起诉被告,依法驳回了二原告的起诉。
点评:这是一起少见的法官采信第三人委托代理人意见驳回原告诉讼被告的经典案例(详见“经典案例列举”)。
案号:(2017)陕01民初***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时间:2017.11.22
★ 陕西**物资有限公司与广东省****有限公司、广东省****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钢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审受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团队律师:李向飞、李伦(原告一审委托代理人、二审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
审判结果:原审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主体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除了对一审判决的用词规范化调整之外、维持了其余主体判决的全部事项。
案号:(2017)陕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2017)陕01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日期:2017年11月22日
★ 陕西**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对浙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强制执行案
审理法院: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本团队律师:李向飞、李伦(原告执行阶段委托代理人)
执行结果:执行法院依法对双方进行执行调解、迫使被告履行了还款责任
点评:本案审理阶段本团队未介入,在执行面临无法执行之“死案”的情况下委托本团队代理执行阶段。我方律师经过多方奔波调研,运用法律操作技巧、经三年多的努力终将“死案”盘活,为当事人带来意外惊喜、堪称本团队“经典案例”(详见“经典案例列举”)。
案号:(2013)富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非本团队代理)
(2014)新法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
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书时间:2017.7.22 执行完结时间:2017.10.26
★ 李**诉被告袁**钢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受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本团队律师:李向飞、李伦(原告委托代理人)
审判结果:审理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合法诉讼请求。
案号:(2017)陕0102民初第****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日期:2017.05.11
★ 陕西**商贸有限公司诉中铁***型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受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本团队律师:陈立向、李伦(原告委托代理人)
代理结果:1、审理法院依法裁定支持了本团队律师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了被告银行账户相应存款252万元;
2、审理法院在庭审中依法主持双方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全部维护了原告当事人的所有诉讼请求:
3、审理法院在被告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情况下、依法裁定支持了我方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并完成全部执行、终结此案。
案号:(2016)陕0112财保**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时间2016.06.13
(2016)陕0112民初****号民事调解书 调解时间2016.09.06
(2016)陕0112执****号执行裁定书 结案时间2016.12.01
★ 西安**物资有限公司与榆林****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钢材买卖合同案
一审受理法院: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团队律师:夏祥钢、李向飞(原告一审委托代理人、二审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
审判结果:原审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16)陕0423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2016)陕04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日期:2016年11月14日
★ 梁**与被告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受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户县人民法院
本团队律师:李向飞(原告委托代理人)
审判结果:审理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号:(2016)陕0125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日期:2016.10.31
★ 陕西**物资有限公司与******建工集团西北建设有限公司、******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刘**、陕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钢材贸易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本团队律师:李向飞、夏祥钢(原告委托代理人)
代理结果:审理法院依法采信本团队律师主张意见,依法支持了我方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号:(2016)陕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时间2016.07.18
★ 西安市未央区**建材经营部诉汕头市**建筑总公司西安分公司、汕头市**建筑总公司、潘**钢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本团队律师:夏祥钢(被告汕头市**建筑总公司西安分公司、被告潘**共同委托代理人)
代理结果:审理法院依法采信本团队律师答辩意见,认定合同中的无效条款和过高计算的利息部分。主持调解并达成民事调解书,把原告原诉请的730万元案款锁定为660万、并分五期偿还。
案号:(2016)陕0112民初****号民事调解书 生效时间2016.06.06
★ 西安**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受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本团队律师:夏祥纲、陈立向(原告委托代理人)
审判结果:受理法院依法全部支持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案号:(2015)灞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日期:2016.03.24
★ 陕西**工贸有限公司诉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钢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受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本团队律师:夏祥钢、李伦(原告委托代理人)
代理结果:审理法院在一审和执行两个阶段、分别主持双方调解,依法维护了委托当事人的主体诉讼请求和调解案款的有效到位
案号:(2015)新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 生效时间2015.12.23
★ 邹**、吴**、孙**、张**与刘**、西安**典当行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群体诉讼案
受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本团队律师:陈立向、夏祥钢(全部为原告委托代理人)
案件说明:本案属于群体性借贷纠纷案。原告当事人共四人,被告为一人一单位、共分五案审理终结
审判结果:审理法院依法支持了我方当事人全部五案的诉讼请求
案号:(2015)新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时间:2015.12.22
(2015)新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时间:2015.12.22
(2015)新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时间:2015.12.22
(2015)新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时间:2015.12.22
(2015)新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时间:2015.12.18
★ 陕西**劳务开发有限公司诉陕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
受理法院: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
本团队律师:夏祥钢、张妮娜(原告委托代理人)
代理结果:审理法院依法支持了本团队律师的诉前保全请求、并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依法维护了委托当事人的主体诉讼请求
案号:(2015)大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时间:2015.09.21
(2015)大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 生效时间:2015.12.14
★ 西安**物资有限公司诉湖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瓷砖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审法院: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团队律师:一审夏祥钢、李伦(原告委托代理人)
二审夏祥钢、李向飞(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
一审审判结果:审理法院依法支持了我方的主体诉求
二审审判结果:审理法院依法驳回了对方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本案法律关系错综复杂、二审审理过程中又掺杂了关键人物的刑事案件,本案的两审代理成为本团队的经典案例之一(详见“经典案例列举”)。
案号:(2014)未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时间:2014.11.22
(2015)西中民三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时间 2015.10.13
★ 西安**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工程实业有限公司钢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受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本团队律师:夏祥纲、李向飞(原告委托代理人)
审判结果:审理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
案号:(2015)未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日期:2015.05.28
★ 西安**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诉**电气集团东风电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受理法院: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团队律师:夏祥钢、施展(原告委托代理人)
代理结果:审理法院依法支持了本团队律师的诉前保全请求、并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依法维护了委托当事人的主体诉讼请求
点评:本案是在被告方面临破产风险的前提下,迅速提起诉讼的。而能否迅速有效实现案前诉讼保全、有效冻结被告资产,才是本案的关键。案中本团队能够迅速准确的在异地查找到对方的有效债权资产、正是迫使对方不得不签订调解协议书并履行偿还债务责任的经典之举。
案号:(2014)乐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 生效时间:2015.04.14
★ 西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
受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本团队律师:李向飞、夏祥钢(原告委托代理人)
审判结果:审理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号:(2015)未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日期:2015.05.20
★ 陕西***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甘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第*建筑分公司、甘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钢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受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本团队律师:夏祥纲、曹凌(原告委托代理人)
审判结果:审理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主体诉讼请求。
案号:(2014)新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日期:2014.07.02
★ 陕西***实业有限公司与陕西**实业建设有限公司钢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受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本团队律师:夏祥钢(原告委托代理人)
代理结果:审理法院采信本团队律师诉讼意见主持双方达成民事调解书,完全维护了原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号:(2014)新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 生效时间2014.12.23
★ 陕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总公司钢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初审受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重审受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本团队律师:夏祥纲、张妮娜(原告委托代理人)
审判结果:初审、重审法院均依法支持了原告的主体诉讼请求。
点评:本团队律师在两审中紧扣案件细节,在被告利用混肴概念辩称已不欠我方当事人货款的情况下、提出“依约定货款、加价款及违约金支付的先后顺序计算已付款项”之主张,获得了主审法官的采信、为委托当事人单位追回了巨大数额的应收款项(详见“经典案例列举”)。
案号:(2013)新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日期:2014.01.07
(2013)新民重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日期:2014.09.23
★ 西安**钢铁有限公司与**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钢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审受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团队律师:夏祥钢、乔维(原告一审委托代理人、二审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
审判结果:原审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依法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本案历经辩驳,垫资费的定性和已支付的205万元的属性成为案件的焦点。而成功利用对方证人的旁证证词佐证我方证据、论证我方观点、获得法庭对我方“垫资费”和“违约金”诉求的双支持、为我方当事人在诉讼中赢得巨大经济利益,正是本案的精华要点(详见“经典案例列举”)。
案号:(2013)西民三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2014)陕民二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日期:2014.05.27
★ 原告张**诉被告陕西**工贸有限公司、郑**、曾**、第三人谢**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原受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管辖权异议上诉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本团队律师:夏祥钢(原告委托代理人)
审判结果:审理法院经过两次庭审并详细计算该债权本息,依法支持了我方全部诉求
点评:该案例一波三折,经典之处颇多、实为同类代理案件中的典范制作、已被列入本团队经典案例中的经典(详见“经典案例列举”)。
案号:(2013)新民二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日期:2013.08.26
(2013)西立民终字第*****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日期:2013.10.21
(2013)虹民二(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日期:2014.05.23
★ 西安**物资有限公司与陕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钢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受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本团队律师:夏祥纲、李伦(原告委托代理人)
审判结果:审理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号:(2013)新民二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日期:2013.02.06
★ 四川省南江县**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中城建***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中城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
受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本团队律师:夏祥纲、张妮娜(原告委托代理人)
审判结果:审理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主体诉讼请求。
案号:(2013)雁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日期:2013.10.21
★ 柯*与山东**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山东**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受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本团队律师夏祥纲、乔维(原告委托代理人)
审判结果:审理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主体诉讼请求。
案号:(2013)未民二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日期:2013.04.11
★ 陕西**实业有限公司与浙江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钢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受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本团队律师:张妮娜、苗青(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
审判结果:审理法院采信了本团队律师的答辩意见,据实以供货单判定货款数额并依法调整了过高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减少了委托当事人的损失。
案号:(2012)未民二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时间:2012.11.17
★ 陕西**物资有限公司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钢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受理法院: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本团队律师:夏祥钢、吴猛(原告委托代理人)
审判结果:法院采信我方律师意见、依法判令对方偿还我方货款和违约金
点评:面对被告方辩称主张原告诉讼主体错误、拒不承认其为买卖合同中的主体的情况,我方律师在庭审过程中仔细质证、终在对方所提供的证据中找出破绽,巧妙地利用对方证据证明了我方主张、并得到了主审法官的采信
案号:(2011)新民二初字第*****号 裁判时间:2011.08.29
★ **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陕西**科工贸有限公司钢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审法院: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团队律师:夏祥钢、张妮娜(原告单位法律顾问、一、二审委托代理人)
审判结果:原审法院根据本团队律师意见,依法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依法维持了原审法院判决、驳回对方上诉
点评:法院的判令使原合同中约定的我方违约金由“欠款数额总数额的日3‰”改为按“欠款数额总数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30%”承担,为委托当事人减少了巨额的经济损失(详见“经典案例展示”)。
案号:(2010)新民二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时间:2010.04.09
(2010)西民三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时间:2010.09.06
★ 上海**建材经营部与**集团建设有限公司钢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受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本团队律师:夏祥钢、张妮娜(被告单位法律顾问、被告委托代理人)
审判结果:法院采信了本团队违约金过高的意见,依法调低了违约金的数额
案号:(2010)新民二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时间:2010.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