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建设需要,向乙方购买各种不同品名、类别、型号的钢材及型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本着公正、互利、自愿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购销合同: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和质量
钢材品名、规格、数量,按甲方指定的品名供货,规格和数量以甲方向乙方送达的购材计划单为准。个别品名在市场缺货情况下,乙方经甲方同意可更换供材品名。
钢材品名要求:
第二条 计量方法
1、螺纹钢(螺纹钢二级/三级∮12--∮15;圆钢∮ 12-- ∮ 16)以理论重量换算为准。2、高线、盘螺以检重过磅为准计算(允许误差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3、以双方实际协商为准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运输、装卸(吊)费用承担
1、甲乙双方确定当批购销钢材价格之日起两日内,乙方负责该批次钢材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落地交付甲方(附带材质书等相关资料);运输、装卸(吊)费用等由甲方承担。
2、运输、装卸(吊)费用随市场起落作调整,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外界原因导致钢材不能到达指定地点的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第四条 供货质量要求和验收
乙方保证钢材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随货出具质量保证书。
甲方指定收货人为 ,身份证号: ;如该收货人变更,甲方应出具书面变更通知,并加盖公章;钢材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经甲方指定人员现场验收,无缺损、质量等问题后,甲方收货人验货即时签收。
甲方指定收货人签字的货物清单为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
第五条 质量异议
甲方收到每批次钢材经现场检验无误签收后,甲方应将该批次各种型号、规格的钢材向收货地区级质检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送检,费用由甲方承担;经检测为合格产品的,甲方方可投入使用。
如送检结果为不合格有质量问题,甲方应在接到检测报告结论后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随附相关检测报告。甲乙双方在此情况下确认钢材质量确属不合格,乙方应将不合格部分钢材运回,并自行承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在3日内换送合格钢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如甲方未依据以上程序先检测后使用,仅凭经验或目测就认定当批次钢材个别或部分品名不合格的,乙方不予采纳,并视当批次钢材质量为完全合格产品。
第六条 价格及结算方式
1、每批次钢材的价格以甲方通知送货当日西安《我的钢铁网》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钢材出库,运、吊费约合计 元/吨。
2、本合同所涉钢材供应属于垫资形式,甲方每日每吨给乙方 元垫资费计算为货款。乙方所供钢材,每月最后一日双方派代表对截止当日的本月供应钢材明细进行结算,次月 日为付款日,甲方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支付款项优先折抵违约金和垫资费。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本着诚实守信原则履行本合同。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供货。乙方提供的钢材质量不能达到国家标准或不能按时足量供应影响到甲方使用,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处乙方违约金 元;
2、在合同期内,甲方应及时按约定支付货款。如甲方出现逾期付款的情形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欠款总额(货款本金加垫资费)每日加收 %。违约金。
甲方所欠乙方的所有款项在三个月内未能付清,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解除合同。
3、甲方无故终止合同或因甲方原因(如工地停工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在 日内付清所欠款项,甲方应立即支付剩余货款,还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逾期付款视为违约;乙方无故终止合同或因其原因致使合同被迫解除,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如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住所地: 住所地:
开户行: 开户行: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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