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 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保 证 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甲方友好协商向其借款,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借款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及方式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小写)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借款款项汇入乙方提供账户,乙方收到该款项后当日向甲方出具错款确认书,确认书金额为本合同约定金额。借款实际发生额以上述借款确认书为准。
第二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第三条借款利率及还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利息自乙方出具上述借款确认书之日起计算。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息按月归还,自借款之日起每满一个月为一个还息周期,乙方应于每月的借款对应日前三日内将本期利息支付给甲方;借款期满之次日,乙方应将借款本金及剩余利息一次性归还甲方。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息的,则未归还本息自逾期之日起以 %每日计收违约金。
第四条提前还款
乙方提前还款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甲方;乙方提前还款,应先偿还逾期及当期借款利息,再偿还其他款项。
第五条提前收回借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连续三期(含三期)未足额偿还借款利息、乙方失踪或被宣告失踪而无财产代管人、乙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乙方或其保证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声明与保证、乙方或其保证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或发生其他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事项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第六条保证责任
保证人自意为乙方依本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本合同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本金、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等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七条如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 份,自合同各方当事人签字之日生效,合同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各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证人: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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