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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法条
发布时间:2018/08/20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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